本报讯 陕西省西安市政府近日印发了《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全市禁燃区面积合计1511.81平方公里,划定为主城区、开发区和远郊区县3部分,并在2020年12月底前达到禁燃区目标要求。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西安市政府在2017年印发的《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对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进行了完善和扩大。禁燃区内各种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全部拆除(燃煤火电企业及集中供热企业除外),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地热能、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方案》要求,禁燃区内任何单位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得将其他清洁燃料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设施。对禁燃区内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企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停止审批禁燃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建设项目环评。
同时,西安将开展燃煤锅炉的综合整治工作,对禁燃区内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发现一家依法取缔一家。对经营性餐饮单位使用高污染燃料进行常态化监管,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对非禁燃区域科学布设临时洁净煤应急供应点,确保未完成“双替代”区域全覆盖。
此外,对禁燃区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工程项目审批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办理。做好天然气、电力保障,落实“煤改气”“煤改电”价格支持政策。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倡导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理念,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创共建禁燃区的良好氛围。 王双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