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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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最严格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
规模养殖企业渗坑排污适用一般法处罚败诉
河北立法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
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研究的视角切换与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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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4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河北立法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
 

本报记者张铭贤石家庄报道 近日审议通过的《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提出,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

《条例》第25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态修复制度,因地制宜建设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程,依法依规实施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耕还河(湖)、退耕还湿、轮作休耕、轮牧休牧,开展国土绿化和水土保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人民群众对禁食野生动物呼声很高,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出台了有关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条例》专门增加了这些内容。第25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全面禁止猎捕、杀害、交易、运输、加工和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

同时,《条例》还规定,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防止境外有害生物物种进入,并对入侵的有害生物物种采取措施,严防扩散。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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