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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研究的视角切换与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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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4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研究的视角切换与实践探索
——评《环境污染犯罪治理问题研究》
《环境污染犯罪治理问题研究》
作者:冯军 等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年10月
 

◆吴飞飞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在这个过程中,基于对社会危害性的考量,环境污染犯罪一直是环境污染治理的重点,也是刑事法学研究的重要领域。这些年来,我国刑法学界对环境污染犯罪治理问题的研究多聚焦罪刑规范,重在“惩治”;犯罪学界对该问题的研究多注重现象分析和治理政策,重在“预防”。上述研究在各自领域内都对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从系统治理的要求来看,更需要对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体系的整体认知和系统分析。

令人欣慰的是,在《环境污染犯罪治理问题研究》(冯军等著,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中,作者从系统治理的视角探讨了环境污染犯罪的惩罚性治理和预防性治理问题,实现了环境污染犯罪治理领域研究对象的全覆盖。

就研究导向而言,任何学术研究都要服务于解决实践问题。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目的,是将环境污染犯罪控制在社会能够容忍的限度内。为实现这一目的,应当充分发挥刑事司法在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中的功能,毕竟,以刑事责任承担为核心的刑事司法依赖其责任实现机制的强制性和惩罚的严厉性,使其在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完善罪刑规范和诉讼机制,通过刑事惩罚的不可避免性威慑潜在的犯罪人,进而提升治理效能,是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重要内容。

当然,环境污染犯罪一般都是趋利性犯罪,再严厉的刑罚也不能完全阻止有些犯罪人为追逐高额利润铤而走险。就此而言,刑事治理的功能是有限的。在认识到这个问题的同时,作者指出,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不能唯刑事治理是赖,还应当针对环境污染犯罪发生的规律,积极挖掘和利用刑事惩罚之外的手段,诸如行政治理、经济治理、法律治理和社会治理等,重视对人与环境发生关系的方式、过程的引导、监督和管理,通过加强源头治理和早期治理,规范人与环境的关系,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共生,从而把环境污染降至最低限度。

正是基于上述思路,作者着眼于环境污染犯罪的治理体系,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惩罚性治理和预防性治理进行系统研究,拓宽了环境污染犯罪治理问题的研究视野,丰富了研究内容,更增强了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尤其是作者提出的一些观点很有建设性意义,如加大环境污染犯罪的追诉力度、重视单位犯罪和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惩治、构建环境污染犯罪预防性治理的模式等,在国家新近出台的一系列制度性文件中都得到反映,说明作者对这些问题的思考来自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实践,也旨在服务于解决环境污染犯罪治理实践问题。期待作者在环境污染犯罪治理领域继续深耕细作,不断产出更多的研究成果,用以指导实践。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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