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安徽省亳州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亳州市乡镇生态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站工作职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强化乡镇生态环保工作站职责,进一步夯实乡镇生态环保(河长制)工作站的属地责任,明确和统一全市乡镇环保工作站的职责。
《通知》突出宣传员、侦察员、信息员、督办员四项职责,明确五项重点工作任务: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国家、省关于生态环保的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常态化排查、上报辖区内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努力将辖区内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受理群众关于辖区内生态环保问题的来信来访,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辖区生态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环境执法工作,配合做好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督促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突出抓好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通知》还要求,切实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工作站有适配的工作场所、办公设施、监管装备等;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严格人员管理,组织强化学习,落实岗位责任,细化工作流程;切实加强督查考核,完善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要突出正向激励,充分激发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干事创业的热情。潘骞 孙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