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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4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份协议管两地空气
川渝协同防控交通污染和PM2.5、臭氧污染
 

本报记者王小玲 聂廷勇报道 4月1日,在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上,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共同签订了《深化川渝两地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的协议》。

此次协议将建立完善川渝两地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突出交通污染和PM2.5、臭氧污染协同防控,共同推进川渝两地大气污染治理。

《协议》明确,双方共同争取国家的支持,协同推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方针、政策和重要部署。

双方将深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指导成都、达州等市,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指导长寿、江津等区,建立双边、多边协作机制,定期交流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和空气质量状况,落实大气环境信息共享、预警预报、环评会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推进交界区域和成都平原城市群、川南城市群和重庆渝西片区传输通道火电、钢铁、水泥、石油化工、玻璃、砖瓦、锅炉、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协同治理;持续推动水泥、烧结砖瓦等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加大交界区域“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开展高排放车辆和超标车辆协查。

双方将联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科研攻关,依托现有资源,建立专家库和技术支持团队,组织开展区域大气污染成因、溯源和防治对策等重大问题研究,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科学决策。

《协议》为双方合作建立了机制保障,每半年领导小组召开一次协作会,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和分析空气质量形势,推动解决两地大气污染防治重大工作问题;按照急用先行、持续推动原则,突出钢铁、水泥、玻璃、砖瓦、石油化工、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行业,逐步统一两地大气污染物排放、产业准入和淘汰落后产能等标准规范;共同推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和执行,加强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和应急执法,开展交界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统一分级标准试点;共同推动建立大气环境大数据平台,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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