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文组织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的评估报告进行分析评审。
据悉,根据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广东省进一步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管理,开展报告评审工作。
根据要求,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以下简称“省固环中心”)组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省固环中心在收到省生态环境厅转来的申请材料后,2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申请人需在评审结束后30个工作日将专家复核后的报告提交省生态环境厅,同时报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为进一步加强评审管理,广东还对评估报告技术审查意见提出要求。
在风险评估报告方面,省固环中心应向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提交技术审查意见,明确地块是否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提出地块是否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意见。
在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方面,省固环中心的技术审查意见应明确地块是否达到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提出是否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意见。
据悉,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参考省固环中心提交的技术审查意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向社会公开。
粤环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