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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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用于损害结果发生地环境修复
违法企业自愿赔偿3.82万元
北京探索“替代修复”赔偿模式
构建四步工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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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5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探索“替代修复”赔偿模式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修建污水外排管道,确保污水处理达标
丰台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动车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验。 赵智和摄
 

◆赵智和 夏莉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动车段因排污行为造成环境损害价值1956万余元。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局与北京动车段经过两轮正式磋商和7轮非正式磋商,北京动车段不仅受到罚款50万元的处分,还投资2950万元,以超出实际损害价值1000余万元的金额投资修建污水外排管道,并对污水处理站进行提升改造,妥善解决了企业自身以及沿途企业污水排放问题。

企业违法排污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害价值为1956万余元

2018年5月,丰台区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动车段排放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生化需氧量等6项指标都超过了《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依据《水污染防治法》,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原环境保护局)对其做出罚款50万元的决定。

北京动车段的污水排入黄土岗灌渠,对丰台区的水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依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丰台区人民政府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相关工作,并指定丰台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开展对黄土岗灌渠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提起诉讼及修复监督等工作。

“2018年12月,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作出鉴定评估报告,北京动车段的违法排污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害价值为人民币19567233.88元。”丰台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队员宋贺宁说。

企业出资2950万元实施“北京动车段污水外排和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工程”

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战军介绍说,“在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发生之后,属地政府可以作为赔偿权利人,主动通过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制订修复方案,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启动提供保障。”

作为北京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在缺乏可供借鉴的成功经验的情况下,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在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严格依照《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八项配套制度》规定,一步步探索开展磋商。

“最终丰台区政府与北京动车段达成协议,由北京动车段出资实施‘北京动车段污水外排和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工程’。”丰台区生态环境局法制科科长刘垚说。

北京动车段提升改造工程包含新建外排泵站1座,污水排水管道764.2米,将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同时对动车段内污水处理站进行提升改造,建设污水管道135米,连接污水站出水口至外排泵站。

“改造后污水排放达到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入市政管网限值要求,污水最终排入丰台区花乡污水处理厂,工程投资共计2950万元。”宋贺宁说。

北京动车段污水外排和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工程于今年1月8日建成并投入使用,丰台区委托中国铁道科学院集团有限公司节能环保劳卫研究所对排放的各项水污染物进行检测,确保提升改造后的北京动车段污水站排水各项指标均达到《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黄土岗灌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以“替代修复”的赔偿模式,不但妥善解决了动车段自身污水达标进入再生水厂的问题,也使沿途企业的污水排放完成了与市政管网的接驳,丰台区花乡地区污水管网亦得到了完善提升,形成了政府与企业共治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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