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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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用于损害结果发生地环境修复
违法企业自愿赔偿3.82万元
北京探索“替代修复”赔偿模式
构建四步工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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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5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青岛完善损害赔偿制度
构建四步工作法

 

◆朱晓晨 夏睿宏

在无成熟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山东省青岛市委、市政府面对这新形势、新任务,大胆探索,勇于实践,通过夯实辖区政府责任,确保改革落地生根;强化督导,构建四步工作法;注重磋商手段的应用,提高案件办理效率;注重司法联动,用好用活激励政策,奋力蹚出一条具有青岛特色的工作路子。

夯实辖区政府责任

青岛市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除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机构外,还可以指定区(市)政府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从操作层面拓宽了赔偿权利人的范围。

同时,为进一步提速增效,市政府统一指定各区(市)政府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关事宜,改变了以往一案一请示,甚至一个环节一请示的烦琐程序。一次请示、统一指定,简化了办案流程,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筛查 指定 调度 督促

经过实践探索,青岛市形成了“筛、指、调、督”四步工作法。

“筛”是从新闻媒体曝光、环保督察典型案例、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各类重大违法案件中,多渠道筛选案例,认真排查案例线索;“指”是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对经初步判定符合条件的案源线索,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相关区(市)政府发送《建议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函》,督促落实;“调”是定期调度责任单位案件查办进展情况,并根据需要给予指导和协助;“督”是跟踪进展,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抓紧推进。

注重磋商手段应用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石子厂山体破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是青岛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经过多轮磋商与赔偿义务人高某某就生态修复所涉及方案、费用等达成一致,由赔偿义务人按照修复方案自行修复。

青岛在司法解释未出台的情况下,积极协调审判机关做好司法确认工作,提高了损害赔偿工作效率。

莱西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违法处置固体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中,莱西市政府委托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具体承办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莱西分局提前介入,开展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为成功磋商创造良好条件,使全市赔偿金额最高的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取得了一次性磋商成功。

用好用活激励政策

胶州市刘某非法排放危险废物案的办理过程中,当事人已经被刑事拘留,磋商沟通极为不便。

为尽快与当事人进行磋商,原胶州市环境保护局、胶州市人民检察院、胶州市人民法院在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创造性的在审判庭开庭的同时进行磋商,用好用活损害赔偿履行情况作为法院定罪量刑参考的有关规定,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审判有机地结合起来。

2018年12月,刘某某父子涉嫌污染环境罪在胶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原胶州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作为政府代表参加庭审并直接与当事人当庭磋商,达成一致意见,签署赔偿合同等一系列文件,磋商取得了圆满成功;刑事判决认定:“二被告人采取措施,积极修复生态环境,且系初犯,应当从轻处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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