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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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5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池州月亮湖某企业水污染案
创新简易评估认定程序

中国政法大学 于文轩
 

案情简介

2019 年3 月28 日,安徽省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市某项目地块东侧月亮湖污染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项目通过两个非法排污口直接将大量生活污水排入月亮湖,致使湖体水质超标。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在调查勘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专家测算,修复费用在50 万元以下,采用简易评估认定程序进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建议采取异位处理、清淤、清水替换和生态系统重建的方式进行修复,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9 万元。

磋商结果

2019 年10 月9 日,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向赔偿义务人涉案企业发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意见书》,征询对方意见。

2019 年10 月11 日,赔偿义务人书面回复同意按赔偿意见书要求进行赔偿。根据意见书要求,赔偿义务人要将湖体水生生态系统重建,水质达到景观用水要求的地表水IV 类水质标准。目前,修复工作正在按计划实施,预计2020 年8 月竣工验收。

典型意义

本案是安徽省首例达成协议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其典型意义主要有:一是省生态环境厅积极介入、全程指导、协调专业机构,及时开展鉴定评估。二是针对本案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清楚、数额小、无争议的实际情况,探索创新了简易评估认定程序,达到及时有效修复的目的,实现了磋商效率和修复效益的双赢。

专家点评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本案中,池州市生态环境局积极作为,及时开展调查,根据本省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采用简易评估认定程序,根据专家提出的环境修复意见,与赔偿义务人在较短的时间内达成共识。由于生态环境的复杂性、生态环境损害的潜在性和广泛性等原因,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时间周期长、成本费用高是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难题。本案简易评估认定程序的探索有助于破解鉴定评估“费用高”的问题,并提高工作效率。

另外,本案赔偿义务人以异位处理、清淤、清水替换和生态系统重建的方式开展修复,为同类型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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