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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督促追缴一千八百余万元环保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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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督促追缴一千八百余万元环保退税
案例入选“二○一九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本报记者王玮

有10家企业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期间受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后,仍然享受了环保退税政策。检察机关在获得该线索后,及时督促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最终成功追缴税款1800余万元,避免了国家财产损失。日前,这起案例入选 “2019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据了解,“2019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由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主办、法治政府研究院协办,活动最终评出10件典型案例、10件优秀案例。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对十家企业违规申请环保退税依法履职案入选了10件典型案例。

案情:10家企业受到环境行政处罚期间还享受税收优惠,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履职

根据财政部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已经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增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规范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不得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据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范雨濛介绍,2019年7月2日,石家庄市检察院收到河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关于石家庄市违规申请环保退税企业退税追缴的线索,落实检察长责任制,成立以检察长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

办案组首先向生态环境部门调取相关企业违法行政处罚案件的相关信息,再通过税务部门调取企业环保退税的信息,核实享受的环保退税政策情况以及企业受到处罚后税务部门应征缴和实际缴的税额。

检察机关发现共有10家企业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期间受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税务机关未及时追缴10家企业的即征即退税款。截止当年7月15日,10家企业中仍有4家企业未返还应退税款。

在前期走访调查过程中,办案组主动配合税务机关向涉及企业释法说理,立案前,其中两家企业主动将需退缴的732.4万元税款全部上缴税务机关。

2019年8月8日,检察机关向石家庄市税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石家庄市税务局及时追缴剩余两家企业的环保退税,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减免税、退税管理工作的监管,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共享。税务部门高度重视,采取了查封、冻结等多种执法手段积极追缴税款。

2019年9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

对检察建议做出回复,剩余两家企业所欠1134.4421万元税款已成功追缴,避免了国家财产的损失。

点评:案件将监督与被监督的办案模式变为合作治理的双赢模式

该案评议人,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教授王敬波指出,本案所涉税收领域是专业性很强的领域,案件办理体现了行政管理专业性与检察机关一般监督性的相互结合。

另一位评议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高家伟强调,本案应当定性为国家税收公益检察监督案件,案件在制发检察建议之前所实施的“义务督促程序”取得良好效果,但该程序值得理论上的研究思考。

典型案例举办方给出的推荐理由是,本案是由检察长亲自主办的防止国有财产流失类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案件。

检察机关在监督过程中,督促职能部门履行了职责,追缴税款1800余万元。与此同时,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办案机制还为生态环境部门与税务机关的各自信息孤岛构架起信息流通的桥梁,通过信息汇集分析,督促税务部门依法履职,间接提升了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避免了国家的财产损失。案件将监督与被监督的办案模式变为合作治理的双赢模式,实现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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