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核与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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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静云 日本对核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行了哪些变革? 吸取福岛核事故教训 重新整合布局核安全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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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静云 日本对核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行了哪些变革? 吸取福岛核事故教训 重新整合布局核安全监管机构

 

福岛核电站事故爆发以后,日本政府意识到其在核安全监管独立性方面的缺失,着手重新整合布局核安全监管机构,吸取福岛核事故教训,改革核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

实行统一的核安全独立监管机制

2012年6月20日,日本国会上院表决通过《原子能监管委员会设置法》,将原来的原子能安全保安院、原子能安全委员会整合为原子能监管委员会,并将其作为环境省管理的独立委员会,原子能监管厅作为原子能监管委员会事务局;将原子能安全保安院的核安全监管职能从经济产业省剥离出来,并将各省的相关业务一体化,在环境省设立独立性更强的原子能监管厅。

2012年9月,新成立的原子能监管委员会及其原子能监管厅正式开始运转,标志着日本在福岛核电站事故发生1年零3个月之后确定了新的核安全监管框架,即由原子能监管委员会实行统一的核安全独立监管机制。

原子能监管委员会由独立于政府或行政的5名专家组成,其中主席1名,委员4名。根据《原子能监管委员会设置法》的规定,原子能监管委员会的主席及委员,从具有较高声望、熟悉核安全方面的专业知识、有远见卓识和丰富经验的人员中选出,经国会批准后由首相亲自任命;在首相发布核紧急事态宣言的紧要时刻,主席的任命程序可以事后进行。首相无权对原子能监管委员会下指令,有关核电站反应堆的技术性、科学性的判断由原子能监管委员会负责做出。原子能监管厅作为原子能监管委员会事务局,实际监管工作将由原子能监管厅负责,原子能监管厅只对原子能监管委员会负责。这5名专家的专业领域涵盖核反应堆、核材料、辐射防护及地震科学。

原子能监管委员会成立后,原来经济产业省原子能安全保安院行使的对核电反应堆的监管职能、原来文部科学省行使的对研究堆和核燃料使用的监管职能、以及原来国土交通省行使的对船舶用反应堆的监管职能将统一由原子能监管委员会行使。经济产业省与文部科学省曾经承担的对核材料保护的监管职能,原子能委员会曾经承担的对各省厅有关核材料保护事务的协调职能,将统一由原子能监管委员会行使。另外,文部科学省曾经承担

的有关核不扩散保障措施的监管职能也移交原子能监管委员会。

此外,原子能监管委员会还承担对各省厅间辐射环境监测情况进行协调的职能。同时,文部科学省曾经承担的环境应急剂量信息预测系统的运用、辐射监测以及对放射性同位素的监管等职能也将移交原子能监管委员会。

体制机制上实现了对发展和利用核能的监管

新成立的原子能监管委员会的最大特点就是具有很强的独立性,从体制机制上实现了对发展和利用核能的监管。例如,《原子能监管委员会设置法》规定,原子能监管委员会及其原子能监管厅独立制定有关核安全监管的标准;原子能监管厅的职员,不得与从事负责推进核能利用事务的相关行政机关的职员进行岗位轮换;原子能监管委员会及其原子能监管厅在核安全相关事务方面,具有对各相关行政机关的最高行政长官提出建议的权力。更为重要的是,《原子能监管委员会设置法》中明确规定在日本国能源对策特别预算账目中增设“核安全监管对策”项目,使“确保核安全”明确体现在财政措施上,并修改日本特别预算法。

原子能监管委员会对重启核电非常审慎,于2013年7月发布了核电站重启标准以及新安全要求审查等制度,不满足重启标准以及新安全要求的核电厂不能运行。

截至2020年8月11日,日本共有9台核电机组获得原子能监管委员会运行许可,并投入运行。此外,获得改造许可的核电机组有7台,正在进行新安全要求审查的11台,不符合新安全要求审查标准而申请停运的 9台,彻底退出实施退役的有24台。而在福岛核事故之前的2010年,日本有54台核电机组处于运行状态,核电占日本能源比例为25%,现在核电占能源比例仅为3%。日本商务部的统计数据显示,福岛事故后日本核反应堆闲置,导致了1.5万亿日元(约148亿美元)的损失。

经过对核安全监管机构大刀阔斧的改革之后,目前日本在核能领域形成了政府机关、核电企业、相关社会团体组成的三层关联组织机构体系。原子能监管委员会及其原子能监管厅作为政府机关对于核安全监管的执行者,发挥着核安全监管与推进核安全技术研发、制定核能法律法规与基本方针政策的全局性、根本性、指导性作用。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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