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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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检长制”构建淮安生态保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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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12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河长制+检长制”构建淮安生态保护屏障

 

淮安市出台《全面建立“河长制+检长制”协力推进河湖生态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河长制办公室的组织协调职能、相关行政机关的行政监督职能,提升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灾害防治等能力,推动重点河湖水资源保护和可持续高效利用。

《方案》规定,市县区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各地实际,与各县区党委政府领导担任的河长结对建立“河长制+检长制”生态环境保护长效协作工作机制,协助、配合河湖长研究部署河湖专项整治相关事项,配合河湖长开展巡河、治河、护河工作,以及督查督导专项行动、重点问题整治,保护重点河湖生态环境资源。综合运用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手段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协助河湖长对河湖生态环境的治理,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破坏水环境、危害水生态、影响水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修复被破坏的水生态环境。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协助推进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系统修复、水环境综合治理、水污染全面监督、水灾害科学防治。

为推动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等任务落实,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办公室还建立了联席会议、联合督办、信息共享、宣传普法等机制。 刘明爱 丁海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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