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3上一版
 
社会组织如何乘势而为?
大运河苏州段统一司法保护尺度
设定认定“不予处罚”要符合立法目的
三地联手保护袁河流域水环境
宁夏实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审理
邹平打造区块链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1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建立生态环境资源“1+6”合作机制
大运河苏州段统一司法保护尺度

 

本报见习记者韩东良苏州报道 江苏省苏州姑苏区人民法院日前牵头京杭大运河苏州段沿岸沿线的相城区、虎丘区、姑苏区、吴中区、吴江区及工业园区6家检察院,建立深化大运河生态资源司法保护的“1+6”合作机制。

该机制旨在充分发挥姑苏区人民法院太湖流域环资法庭集中管辖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好、运用好江苏“9+1”环资审判创新机制的优势,助力大运河文化带“最精彩一段”建设。

大运河生态资源司法保护“1+6”合作机制的建立是姑苏区人民法院在已形成太湖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联盟基础上,主动作为,联合苏州6家检察院建立起更深入的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模式。该机制将在坚持一体保护、统一司法尺度、践行恢复性司法、整合司法资源等方面增强大运河生态资源司法保护合力。

姑苏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徐侃表示,大运河生态资源司法保护“1+6”合作机制的建立,是为了进一步深入研究运河生态环境系统保护、整体修复的司法规律和审判规则,将以更强的司法担当和司法作为,有效凝聚司法工作合力,积极创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式,为建设大运河文化带“最精彩的一段”和“最最精华的一段”贡献司法智慧和司法力量。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