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版:攻坚战报-陕西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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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向“阳”绘就蓝天碧水新画卷
西安实现主要污染物不断削减
宝鸡:为了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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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为了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十三五”期间,陕西省宝鸡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生态环保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十三五”期间,宝鸡市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先后颁布实施了《宝鸡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宝鸡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条例》《宝鸡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定出台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管理办法(试行)和铁腕治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水污染防治方案、土壤污染防治方案、青山保卫战实施方案等,并逐年制定四大保卫战年度工作方案,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5年来,宝鸡市生态环境局紧紧围绕发展大局,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落实各项污染防治举措,城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20年市区优良天数282天, 优良率达到77.0%。2020年与2015年相比,综合指数下降15.5%,优良天数减少11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减少4天,SO2、PM10、PM2.5、CO年均浓度均实现较大幅度下降。

目前,全市共建成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13座,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6.7%,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3.05%。2020年1月-11月,全市水环境质量指数为4.0623,排名全省第四、关中第一。

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完成了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2020年,宝鸡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 11.2%、11.3%、15.0%、20.0%、5.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明显。

生态环境制度改革实现突破

2016年,宝鸡市被命名为全国首批西北地区唯一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凤县、陇县、太白先后创建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2019年,凤县县委书记张帆荣获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个人称号,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走在全省前列。在2019年全省国家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结果中,凤县、太白县评价为“基本稳定”,凤县位居全省43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第一名,这也是凤县自2017年以来连续3年获得此项殊荣。

宝鸡市率先在全省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联动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2019年完成全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被生态环境部列为全国7个法规政策基层联络点城市之一。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对河流考核断面进行监督性监测,核算水体污染补偿金,应用经济手段倒逼县区抓好流域治理。

随着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日益关注,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中央和省委生态环保督察、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等工作的强力推进,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政府部门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张永辉 张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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