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宁省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大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联合监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从4月1日至7月31日利用四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对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机动车维修行业产生危险废物种类多、数量大,是日常生活中产生量最大的危险废物社会源。此次专项执法检查重点锁定大连市辖区内开展机动车维修业务的企业及从事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单位,重点检查企业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等环节是否符合管理要求,包括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管理计划备案和危废申报登记情况等。
4月1日至4月30日为企业自查阶段,由属地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辖区企业严格落实环境管理主体责任,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5月1日至6月30日为属地检查阶段,由属地相关部门通过开展联合检查、各自分别检查等方式开展全覆盖检查,建立辖区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台账清单、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落实清单,并实现动态调整。
7月1日至7月31日为联合督导阶段,由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区县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开展抽查督导。
同时,四部门联合向各机动车维修企业、相关经营单位发送《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告知书》,明确告知各企业、单位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的主要来源、管理要求、各项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和相关经营单位做好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任何单位、个人如发现违法行为和线索,可拨打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热线“12345”,或公安机关举报热线“110”进行举报。 赵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