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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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助推生态环境领域“行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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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4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集中式学习 分散式实践 总结式交流
三招助推生态环境领域“行刑衔接”

 

◆武旭力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为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加强行刑衔接工作极其重要。作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中要提高见微知著能力,在“行刑衔接”的关键节点上多思考、多沟通,继续发扬为民服务孺子牛、创新发展拓荒牛、艰苦奋斗老黄牛的精神,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笔者现就生态环境执法过程中的行刑衔接工作谈一下理解。

“集中式”学习,抓牢知识基础

行刑衔接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简称,在两法衔接工作中,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监察机关互相配合,对于涉嫌犯罪案件、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送处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

一方面要学习法律知识,熟悉《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知识,加强生态环境法律学习,对于在执法过程中的疑难疑惑疑点要及时取长补短,通过与单位领导同事集中交流学习研讨的方式弥补知识漏洞,补齐自身短板。

另一方面要加强行刑衔接工作的交流和学习。对于证据保存、案件移送、联动沟通等方面工作,要多学习、多了解、多思考,及时将生态环境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案件进行移送处理,同时也要积极学习岗位职责和工作章程,夯实理论基础,按照规章制度来开展工作。

“分散式”实践,抓牢体系建设

今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正处于攻坚期、深水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仍需各级部门共同努力、通力协作,“分散式”实践就是要做好“一前一后”。

“一前”是如何及时发现。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对于存疑的涉嫌污染环境案件要及时与公安部门、检察部门进行沟通,按照法律标准来依法依规进行摸排,从源头上提前介入,有效打击污染环境犯罪。

“一后”是发现了如何处理。经前期判断为涉嫌污染环境案件后,要及时与公安、检察部门对接,借助无人机、大数据等第一时间搜集证据,并且要同步做好证据的固定与保存,按照规章程序做好行刑衔接工作,及时配合完成移交过程中相关资料的补充和收集,共同办理好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促进“行刑衔接”工作的无缝对接。

“一前一后”能形成一个顺承结构,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的体系建设,提高衔接工作效率,从而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现象。

“总结式”交流,抓牢经验吸收

对行刑衔接案件,要做好经验总结,明确行刑衔接要领,梳理衔接流程,通过互相交流学习来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技能,通过回顾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举一反三确定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的检查重点,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从而扎实做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同时,及时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详细讨论当前污染环境案件与“行刑衔接”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就摸排线索、搜集证据、案件办理进行梳理总结,确保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作者单位:江苏省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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