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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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4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省长任督察组组长的三点启示

 

◆但家文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四川省委、省政府批准,组建5个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成都、自贡、攀枝花、阿坝、甘孜5个市(州)开展督察进驻工作,全面启动第二轮第四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督察组组长则分别由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洪波,省政府副省长陈炜,省政协副主席杜和平担任。在“十四五”党中央特别强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开局之年,四川省的这一做法给我们带来三点启示。

启示之一,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国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一环。省长担任督察组组长,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政治担当,是省委、省政府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的具体表现,为市(州)党委、政府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树立了标杆。

启示之二,带头落实“一岗双责”。今年是“十四五”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省委、省政府抓党建、促发展、防疫情的任务非常繁重。省长担任督察组组长,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市(州)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统筹做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认真落实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具体要求树立了标杆。

启示之三,带头做到“身体力行”。“十四五”期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任务十分艰巨。省长担任督察组组长,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身体力行狠抓落实的良好工作作风。为市(州)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纠正形形色色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认真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中组部《关于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的通知》要求树立了标杆,值得各地党政领导干部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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