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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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环境法规体系,地方立法如何定位?
广西两家单位和十名个人上榜
三家非法排污企业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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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表彰打击危废犯罪行为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
广西两家单位和十名个人上榜
零容忍出重拳打击危废环境违法行为
 

◆昌苗苗

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表扬2020年全国打击危险废物环境犯罪行为活动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有两个单位和10人上榜,分别是钦州市生态环境局、桂林市恭城生态环境局喜获“表现突出集体”称号;来自南宁、柳州、梧州、钦州、来宾、崇左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林啸、焦延雄、卢品科、粟德光、余剑、黄文宝和梁文友等7人,以及公安系统的陈振邦、江注海和陈浪等3人获“表现突出个人”称号。

检查涉危企业1637家次,联动131次,立案16个

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共出动执法人员5534人次,检查涉危企业1637家次,立案查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51起,涉及危险废物约4284吨;生态环境部门、公安和检察机关联动131次,立案16个,抓捕嫌疑人36人,批捕23人;起诉案件3个,判决罪犯7人。

其中,钦州市生态环境局查处的跨省转移危险废物案件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年度“十大典型案件”,桂林市恭城生态环境局查处的小作坊危险废物填埋案件、河池市宜州区生态环境局查处的皮革危险废物案件得到生态环境部肯定,并列入全国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此外,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组织查处贵港市平南县跨省非法倾倒工业固废污染环境案和百色市隆林县废旧轮胎非法土法炼油案件,及时解决了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获得群众好评并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钦州跨省转移危废案具有典型意义,有力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介绍,钦州市生态环境局查处的跨省转移危险废物案件的查处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反映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和公检法系统零容忍、出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不断增强群众的环境获得感、幸福感,有力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案件溯源难度大。该批固体危废种类繁多,来自不同城市、不同工业园区及不同企业,经不法分子多次转手,导致相关部门在溯源上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时间。

二是监测采样困难。在溯源困难重重的情况下,导致鉴定方向难以确定,监测采样费时长。

三是防控难。该案是区内外人员相互勾结进行,倾倒地点均较为隐蔽,得益于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部门才能及时获悉查办。最终现场留存及非法处置过程产生的共678.96吨涉案固体废物得以顺利完成处置。

2020年12月31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黎某剑等11人进行公开宣判,11名被告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黎某剑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处罚金50万元;罗某京等其他人也均被判刑及罚金。

为进一步巩固成绩扩大战果,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还将联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开展为期3个月专项行动,继续深入打击非法倾倒、处置、转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强化监督管理,优化执法方式,加强部门联动,努力消除环境隐患,保障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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