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3上一版
 
20余人非法捕捞长江刀鱼获刑
擅自倾倒堆放工业固体废物
全天候预防 无死角排查
批捕八人 刑拘十人
生态环境部公布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 犯罪案件办理进展(涉废矿物油专题)
篡改函数 数据无源 外接气袋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8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擅自倾倒堆放工业固体废物
漳州一家企业被罚10万元
 

本报讯 福建省漳州市金峰开发区珠里片区一家从事水泥电线杠生产的企业,因擅自倾倒、堆放工业固体废物近日被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清除非法倾倒、推放工业固体废物并销毁,处罚金10万元。

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金峰开发区珠里片区的从事水泥电线杠生产的某企业进行排查。根据工作经验,此类企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固体废物,但执法人员未发现该公司建设有固体废物堆放场所。

随后,执法人员对企业厂区外围进行了详细的检查,通过排查附近道路,水泥浆“滴、散、漏”等蛛丝马迹,最后在该公司厂外西南方向3公里处,发现一处倾倒堆放有水泥渣土等工业固体废物的土地(长约两米,宽约1.5米,高约1米)。

在事实面前,同时通过进一步调查询问后,确认该公司倾倒的为工业固体废物。

该企业涉嫌擅自倾倒、堆放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七项规定,对该企业做出相应的惩罚。

吴诚 李佳文 叶木林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