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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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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8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武汉出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两小时内上报
 

本报讯 湖北省武汉市近日出台《武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标准、指挥调度以及责任体系,对风险防范、预警预报、应急响应、跟踪处置、应急保障等各项工作进行了具体要求。

《应急预案》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并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应急预案》规定,对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两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两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应急预案》明确,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技术专家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聘请环境监测、化工、环境影响评估、环境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水利、水文、地质、农林、气象、矿山等领域的专家组成,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聘请,任期5年。建立重要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 杨海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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