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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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法律条款可操作性
十堰为生态文明建设立了三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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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8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十堰为生态文明建设立了三部法
依据这些条例立案15起涉及29人
 

本报通讯员叶相成 李明泉十堰报道 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常委会近日传出消息,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2014年12月12日通水以来,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3部地方性法规,生态文明建设法制保障不断增强。

出台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立法守护“城市绿肺”。条例明确政府在山体保护中的主导作用,制定山体保护的系统措施;条例还划定山体保护红线,设立禁止行为清单,对破坏山体的违法行为作出严厉处罚规定,中心城区300余座大小山体有了“护身符”。

出台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立法守护“生态红线”。条例规定了最严格的水、土、气保护管理制度,特别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进行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出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守护“蓝天白云”,消除监管“真空”。条例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管,其他10多个部门将工程施工、物料运输与堆放、农业生产等活动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纳入各自监管范围;条例规定,对不履行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的,轻则责令改正,重则罚款,直至停工整治。

为推动3部条例贯彻实施,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相关部门切实加大条例实施力度,法院、检察院依据3部条例立案15件涉及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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