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地方读本
3上一版  下一版4
 
上海致力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
建言献策助力美丽上海建设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启动巡察工作
“碳”索绿色新生活
上海加强饮用水源水质控制
徐汇区做好医疗废水全过程监管
建设规范化现代科技社团组织
图片新闻
图片新闻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下一篇4 2021年9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推广智慧执法 提升执法效能
上海致力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

 

为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部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的通知》文件要求,突出精准执法、科学执法,上海市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不断创新执法方式,利用卫星遥感、大数据分析、走航车监测、无人机侦测、远程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非现场执法手段,以及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开展执法辅助,协助发现违法线索,助力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实现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精准打击。

案例一

社会监测机构弄虚作假被联合查处

为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联合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会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

2021年7月20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的执法、监测人员在联合检查中发现,某社会监测机构在受某制造类企业委托开展的监测服务中,出具的检测报告数据与对应的原始记录不一致,检测报告结果达标但原始记录数据超标。随后检查人员查阅了采样记录、实验室原始记录(图谱、分析数据),并对采样和分析人员展开问询调查,发现这家机构在对企业开展采样分析并发现结果超标后,通过重新采样分析的方式,替换原超标检验结果。同时,检查人员还发现这家机构其他部分检测报告也存在类似问题。

这家机构在生态环境监测服务过程中,有选择性地出具检测报告,以至评价结论错误失真,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及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这一行为构成在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对这家机构处以2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实施“双罚”,处以2.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走航监测溯源查处废气超标企业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针对异味扰民的重点信访件,定期组织对投诉集中区域开展走航监测与执法联动,通过走航技术溯源异味排放点、随行执法人员即时开展现场执法的方式,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2020年7月,宝山区生态环境执法与监测部门联合组织开展走航监测与执法联动工作,运用走航技术对宝山工业园区、罗店工业小区区域全覆盖动态监测。走航车以约20km/h的速度对这两个园区的20家重点污染源企业和3个居民区周边及厂区,进行蚁行式巡查,实时分析区域环境TVOC浓度。在走航过程中发现了两处TVOC高值点位,通过特征污染因子分析,锁定上风向的某企业有违法排污嫌疑。随行的执法人员立即对这家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并由监测人员对废气排放口实施手工采样监测。

经宝山区环境监测站检测,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84mg/m3,超过了规定的排放标准,宝山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予以立案查处,罚款人民币34万元。

案例三

自动监测系统助力执法人员快速响应

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执法支队深入推进城市治理“一网统管”,对非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测和采样设备,构建快速响应执法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2021年6月9日,浦东新区城管智能管理平台连续推送某排污单位(非重点单位)污染物pH值超标报警信息至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手机APP,浦东新区生态环境执法支队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执法机制,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在线监控留样瓶及总排放口进行人工采样,经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检测,留样瓶内水样pH值为9.1,排放口水样pH值为9.5,均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浦东新区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对企业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进行了立案。

案例四

无人机精准查处“散乱污”违法加工点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积极拓展非现场执法的手段及应用,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将新型科技监管手段运用于日常执法中,开展精准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2021年7月,崇明区生态环境局接群众反映某废旧厂房内有违法加工点,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可能存在夜间偷排污水的问题,要求查处。接到举报后,崇明区环境执法大队立即进行核实处理,但到现场后发现,加工点所处位置特殊,四周均被围住,唯一的进出大门紧锁,经营者以各种理由拒不出面。

面对这种情况,执法人员没有打草惊蛇,而是使用无人机对厂区进行巡飞,对院内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录像、拍照取证,锁定生产行为后,联系到加工点经营者,要求其配合调查,在铁证面前,加工点经营者只好承认违法生产的事实。

经查,加工点为个体无证经营,进行涂料加工生产,未配备相应环保设施即投入生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依法进行立案调查,拟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这一“散乱污”加工点关闭。

案例五

在线监测实时监控在建工地扬尘

长宁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以执法大练兵为契机,按照“数据预警、科技执法、部门联动”的工作思路,大力发展科技执法、智慧执法,积极探索扬尘在线监控数据与行政处罚相衔接。目前,长宁区在建工地均已按照要求规范化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对在建工地扬尘污染进行实时监控。

2021年6月24日,长宁区生态环境局发现某工地扬尘在线监控数据异常,执法大队在收到经长宁区监测站审核的扬尘在线监测超标数据审核报告后,立即前往现场开展调查取证。执法人员通过核实扬尘超标当天施工扬尘视频监控,查看施工扬尘以及扬尘在线监控维护情况,同时询问调查相关负责人。

执法人员将这些现场核实的证据与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数据构成完整的证据链,进一步核实了该工地违规操作导致扬尘超标的违法行为,以翔实的证据依法对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目前这一案件正在审理中。

环法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