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3上一版  下一版4
 
推动黑龙江绿水青山永续发展
加大生态保护修复监测与监管力度
抓住立法契机促进洞庭湖湿地保护
奋力书写新时代公园城市建设新篇章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1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抓住立法契机促进洞庭湖湿地保护

 

◆邝奕轩

近日,《湿地保护法》通过并公布,这是我国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湿地保护法》在湿地资源保护和利用、湿地修复、湿地资源管理等方面做了较为详细的法律条文规定,为促进洞庭湖湿地保护质量稳步提升提供法治保障。

洞庭湖湿地作为连通长江的吞吐型大型淡水湖湿地,地跨湖南、湖北两省,平水期湖泊面积2625平方千米,总容积167亿立方米,流域面积25.72万平方千米,是我国第二大淡水湖、长江重要的调蓄湖泊和国际重要湿地。它不仅担负着长江流域生态安全、水安全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责任,也是中部地区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三五”时期,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印发《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相关省份持续推进洞庭湖保护与治理。经过多年努力,洞庭湖湿地生态水域保持稳定,大湖功能明显增强,从根本上扭转了洞庭湖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尽管如此,洞庭湖湿地生态环境问题仍然突出。一是湿地生态系统存在退化萎缩。近年来,受三峡蓄水、江湖连通不畅、围湖开发等因素影响,湖区水位降低、水交换速率下降,洞庭湖季节性缺水问题凸现,枯水时段延长近两个月,枯水期湖泊水域面积已不足500平方公里,天然湿地面积萎缩,生态空间缩窄,湿地景观破碎化、陆域化演替加快,草洲斑块个数显著增加而平均面积明显降低。二是水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不太稳固。部分内湖总磷偏高,仍为Ⅳ、Ⅴ类水体,部分沟渠塘坝发黑发臭。三是生物多样性还在遭受侵蚀破坏。水情变化及人为开发侵占洲滩,对鱼类索饵场、繁殖场、育肥场和洄游通道,鸟类等野生动物取食、栖息地构成胁迫,湿地水禽适宜生境状况恶化态势没有根本性扭转。早期洞庭湖分布的扬子鳄、白鱀豚等我国特有野生种群基本灭绝,中华鲟、江豚等物种濒临灭绝。洞庭湖湿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从量变到质变的拐点尚未真正实现。

我国出台《湿地保护法》,在我国湿地保护工作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对于强化洞庭湖湿地保护和治理,持续改善洞庭湖湿地生态环境质量具有积极意义。相关各省要加紧制定湿地保护具体办法,重点瞄准洞庭湖湿地资源动态监测、资源评价、湿地保护的管理体制机制和关键要素配置等,着力推进洞庭湖湿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优化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体系。搞清楚洞庭湖湿地资源底数和变动态势是提升洞庭湖湿地保护质量的关键。积极推进洞庭湖湿地及域内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科研监测等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建设环境质量监测网、生态质量监测网、污染源监测网,完善自然保护地基础设施和“天空地”一体化监测体系,完善卫星遥感监控体系。建设野生植物资源和外来物种防治省级远程智能监管平台,强化洞庭湖湿地资源数智监控。加强省市协调,加快建立洞庭湖湿地资源统一调查、评价和监测制度。积极推进第三次洞庭湖湿地资源本底调查工作,加强旗舰物种专项调查与监测,加强调查监测成果的分析评价和共享应用。建立洞庭湖湿地生态预警机制,综合分析空气、土壤等多种指标,及时发现异常变化并启动预警。

第二,优化湿地资源评价体系。改进湿地生态状况评价模型和算法,全面开展洞庭湖湿地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全面实行洞庭湖湿地生态影响评价制度,科学确定洞庭湖湿地取水、野生动植物利用等的环境承载容量上限,避免对洞庭湖湿地生态要素、生态服务功能等方面造成破坏。加快推进洞庭湖湿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定洞庭湖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办法,探索将生态产品核算结果引入政府绩效考核制度。综合用好政府绩效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措施,完善问责制度,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行政效能。

第三,优化湿地保护的管理体制机制。优化洞庭湖湿地国土空间格局。在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科学划定并严守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因地制宜谋划洞庭湖湿地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修复等空间。强化和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健全岸线使用等空间利用管控机制,推进洞庭湖湿地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建立共建共治共管共享机制。健全湖南、湖北两省高层协商机制,完善省际合作制度,优化“四市一区”市际联席会议机制,建立跨行政区利益共享和成本共担机制,强化议事协调机制作用,深化洞庭湖湿地保护领域跨省的市际合作,坚持用法治化市场化方式协调解决跨省的市际合作发展中的问题。同时,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河湖联合执法机制。

第四,优化人和信息等关键要素配置体系。加快建设能够激发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创新驱动引领区。形成“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四大齿轮,提升洞庭湖湿地保护质效。建立完善多层次生态保护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强化高层次人才引进扶持。支持自然保护区和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一批湿地保护和教研深度融合实习基地,针对洞庭湖湿地保护做专题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并给予相应资金支持。推动信息要素有效供给,完善“智慧洞庭”顶层设计,瞄准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布局5G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加快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运用。

作者单位: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