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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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补偿协议 助力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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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补偿协议 助力污染治理

 

◆李夏 刘传义 张风波

近日,因水质达到预定目标,山东省兑现河南省生态补偿资金1.26亿元的新闻火遍全国,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这是上游河南省与下游山东省为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开展的一项省际合作。2021年,两省签订《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位于黄河上游的河南省负责治水确保水质达标,享受良好生态红利的下游山东省则进行适度补偿。这一举措有效地激发了河南省流域水环境治理的积极性,两省就黄河流域水质问题的关系,也从过去的“剑拔弩张”,转变为如今的协作共赢,折射出两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环境污染具有典型的负外部性,破解的传统方法主要包括对排污企业依法处罚、征税或者对被侵害对象进行补偿、补贴等。不过这种方法仅仅适用于主体明确的排污企业、排污行为。对于流域污染治理具备的时间跨度大、空间跨度长、主体不明确等特点来讲,传统的处理方式难免会失灵。这就带来了新的挑战。

针对流域污染责任界定难、治理难度大、见效时间长等特点,2016年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探索开展跨多个省份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河南和山东两省签订的这份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正是落实意见的一部分。两省在充分结合地域和省情的情况下,将负外部性变为正外部性——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对他人或公共环境利益的溢出效应,实现了河南省获得生态补偿、山东省得到了优良来水的双赢局面。

与此类似的还有现在许多省份执行的市域或县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补偿制度,即扣罚空气质量排名靠后市、县的部分财政资金,补偿给排名靠前的市、县。通过这类举措,奖优罚劣、示范带动,促使地方党委、政府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更加科学推动污染防治工作。

笔者认为,在推动生态补偿机制时,最关键的是要牢牢把握生态补偿协议目标是为了实现双赢,充分认识到协议既是对双方的约束,更是对双方的支持。既要看重协议中明确的补偿资金、用好补偿资金,又不能将补偿资金多少作为干多少事的唯一衡量。更主要的是要以生态补偿协议,倒逼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更加清醒地认识科学推进污染治理的重要性,从而助力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推动污染治理,实现上下游、全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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