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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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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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贵州检查并提出建议
找准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本报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郝明金近日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贵州省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依法治江管水取得积极成效

从此次执法检查的情况看,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长江流域保护工作,制定出台了《贵州省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规划》等一系列配套实施方案,并协同四川、云南开展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颁布实施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决定+条例”,以系统性思维和法治观念完善三省协同保护机制,形成上下游联动、干支流统筹、左右岸合力,推动省际间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共同治理,构建赤水河流域共抓大保护新格局。

2021年,贵州全省长江流域四大水系水体水质综合评价均为“优”,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6.25%,赤水河、乌江等长江上游重要支流水质明显改善,赤水河干流水质总体稳定在Ⅱ类,水质优良率为100%,乌江干流水质总体提升至Ⅱ类,水质优良率为96.7%,贵州省依法治江管水取得积极成效。

长江流域绿色发展水平有待提高

执法检查组指出,要看到长江保护形势依然复杂,隐患依然较多,绿色发展水平有待提高。

一是长江流域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目前贵州省与云南、四川等省份构建了赤水河流域环境司法协作机制,乌江流域环境司法协作机制尚未完全构建。

二是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的衔接还不太顺畅。如长江十年禁渔工作中,部分基层单位对禁渔法律法规的理解还存在分歧,不利于打击违法犯罪。

三是进入司法程序的生态环境破坏案件,需要修复生态环境的,生态环境修复方案的制定、监督、验收、效果评估等存在困难。

四是各地对法律的宣传落实力度不一,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倒挂”,配套性立法和技术标准未及时跟上。

切实维护长江流域环境公共利益

对此,执法检查组提出相关建议。

一是进一步强化跨区域、跨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长江流域环境司法跨区域协作机制,推动相关协作协议落地见效。加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加强信息数据共享、重大案件会商、证据调取采信、案件线索移交、案件集中管辖等方面的工作对接,形成多方共治环境治理格局。

二是认真研究长江禁渔工作存在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问题、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证据标准、量刑标准问题、生态补偿问题等,为打赢长江十年禁渔持久战提供制度基础和法律保障。

三是鼓励和支持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积极提起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特别是加强长江流域环境污染、水土保持、矿山恢复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石漠化治理、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保护等方面的公益诉讼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修复理念,研究解决环境修复中的方案制定、监督、验收等问题,进一步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实现对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切实维护长江流域环境公共利益。

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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