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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0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西安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降低了机动车尾号限行条件
 

本报记者王双瑾西安报道 陕西省西安市政府近日印发了《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进一步完善西安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机制,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预案》进一步明确了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及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环保、气象部门应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预测准确度。日常每周对未来一周气象状况及空气质量情况进行会商预测;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1日期间,每日对未来3天气象状况及空气质量情况进行会商预测;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或接到上级预警信息,根据气象和空气质量变化情况,联合专家小组每日开展两次以上会商预测,并将会商预测结果形成《西安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报告单》,及时报送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预案》,预警分为四级,预测未来将出现48小时以上中度污染天气(150<AQI≤200),发布Ⅳ级蓝色预警;预测未来将出现48小时以上重度污染天气(200<AQI≤300),发布Ⅲ级黄色预警;预测未来将出现48小时以上严重污染天气(300<AQI≤500),或已启动Ⅲ级响应48小时后,监测数值无明显下降趋势,发布Ⅱ级橙色预警;预测未来将出现24小时以上AQI≥500,或已启动Ⅱ级响应48小时后,监测数值无明显下降趋势,发布Ⅰ级红色预警。

《预案》最大的变化就是降低了机动车尾号限行的条件。要求Ⅲ级黄色预警时,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限行20%以上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准备(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Ⅱ级橙色预警时,建议公安部门做好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禁行准备;Ⅰ级红色预警时,公安部门要做好全市范围内限行50%以上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准备(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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