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共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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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组织的社会共治新尝试
将参与意愿转化为参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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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6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将参与意愿转化为参与价值
——从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看公众参与趋势
 

■编者按

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每一个人的美好愿望,也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这有赖于社会各界和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携手行动。在六五环境日到来之际,两家社会组织回顾了他们的经历并提出建议,让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行动带来的变化,加深对行动的理解。

■机构简介:

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两江”),成立于2010年2月,是一家专注工业污染防治的非营利性环保组织。“两江”以基础调查、诉讼调查、专题调查等方式,通过对源头到末端全方位的环境污染调查分析,运用行政、司法、传媒、市场等手段推动污染源治理和减排,助力减少超标排放、偷排等环境违法问题,履行环保责任,改善环境质量。

◆本报记者陈媛媛

在重庆,有这样一支由热心公益人士组成的志愿者队伍。他们致力于污染防治工作,以点滴行动,保护着环境。他们如何看待行动与改变之间的关系,本报记者近日专访了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两江”)主任向春。

记者:今年六五环境日的主题是: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您如何看待这一主题的设置?

向春:我是行动者,说明更加重视“我”的参与,也就是公众参与。前几天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宣教工作会议要求,要主动曝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主动曝光也是正面宣传,这对推动各方践行“我是行动者”的主题,是一个很积极的信号。

污染问题曝光以后,政府可以监管,公众可以监督。这种监督一方面可以是作为公益的社会监督,也可以是私益的自我保护。只有让潜在的受害者或受益者行动起来,才能形成最大也最可持续的保护力量。

环保部门由于人手不足可能造成监管薄弱,公众由于专业不足可能造成监督缺位。如果能经由信息公开这条纽带,串联起政府监管和公众监督,二者互补,一定会为整体的环境监管带来更大改善,且具有很好的可持续性。

记者:“两江”这些年调查了一批环境污染问题,与污染企业“斗智斗勇”,通过这些案例可以为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带来哪些启示?

向春:2012年,我们发现了重庆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于1964年填埋的440吨废弃农药,举报促使当地政府修复土地,并对填埋场作无害化处理。从那时开始,我们在举报时就力求做到有理有据。

2017年底,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庆华矿业向沙漠直排尾矿,形成十多公里富含重金属的泥浆带。

我们在绿网环保微信公号上举报。举报引发媒体报道,很快,环保部门和地方政府迅速反应:环保部西北督察局、青海省环保厅、海西州委州政府、格尔木市委市政府于当晚成立联合调查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综合执法等人员赴现场实地调查。

现在,大部分环保组织都是以事实本身来推动环境问题解决的,而不是仅靠愿景和想像。以事实为基础,只有证据才有推动力,才能推动问题的改变。

记者:与您的组织接触,感觉大家都很理性,不似外界想的那样激进,你们的行动策略是什么?

向春:中国的环保组织发展了20余年,现在逐步有更多具有专业背景的人加入环保组织,进一步提升了环保组织的专业水平。环境问题本身也具有专业属性,偏技术性,环保组织也需要加强专业能力的提升,所以我们看到环保组织越来越理性。

国外的环保组织也大都如此,很多机构都有大量的科学家、律师,保证其专业性。国内的机构也在慢慢向这个方向发展,也期待有更多的专业人才加入到环保组织中来。

记者:您认为当前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最需要改变的地方是什么?

向春:环保部门每年会收到大量的举报,可以看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意愿是非常强烈的,所以在当下,公众参与意识不强是不存在的。我们需要解决的是,在公众具有强烈参与意识的情况下,如何用制度保障其参与的价值。

公众参与的价值体现需要从制度保障、信息公开、参与渠道三个方面来完善。

一是制度保障是公众参与的前提。要在制度层面厘清参与什么、怎么参与,以及如何保障参与的价值。

二是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的基础。要尽可能地公开各类环境信息,为公众参与所用,特别是在一些重大环境事件上,政府部门及时有效地公开信息,可以有效地打消公众疑虑,促进公众有效参与。

三是参与渠道是公众参与的保障。参与渠道应该是双向的,12369电话不仅只是信息来源,也是一个互动渠道。如果哪天公众举报能像在某宝买东西一样,从举报到查处全流程反馈和互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一定会更高。

向春和他的团队一直致力于工业污染防治,走过许多地方,带回了各式各样的水样。

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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