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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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查处一起监测数据造假案
构成要件不同 适用法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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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立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
环保专员成了“啄木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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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立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
具备6个领域鉴定能力,拥有40名技术人员
 

本报记者王小玲成都报道 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近日挂牌成立。这标志着四川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正式拉开序幕,长期困扰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鉴定难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据了解,这一鉴定中心现具备6个领域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能力,包括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和其他环境损害鉴定(噪声、振动等)。同时,拥有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40名,涉及环境保护、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学、化学工程、气象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等专业。

“长期以来,在环境污染损害评估评估方面,执行的是由环保科研机构出具的环境检测评估报告,作为证据进行环境污染案件行政执法和诉讼。但由于所出具的环境检测评估报告缺乏明确法律交接,其效力常常受到质疑。”四川省司法厅巡视员陈久明表示,这一鉴定中心的成立,将有效缓解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和审判中技术支撑不足、鉴定评估效率低、证据固定困难等问题,将更加有利于合理、合法地追究污染者损害赔偿责任,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提升公众、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促进形成全民共治格局。

2008年以来,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已参加了由生态环境部启动的全国首批环境损害鉴定试点工作,完成了国家和省下达的地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课题研究以及案例分析等工作。2016年,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被生态环境部确定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先后承接并完成10余起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案例实践,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环境损害赔偿与责任追究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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