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消息,全国58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包括江苏6家机构),在检察公益诉讼中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用。
据了解,稍早前司法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鼓励引导综合实力强、高资质水平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在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的情况下,能够及时受理检察机关委托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此后,司法部组织开展了检察公益诉讼中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用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推荐工作,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目前共推荐包括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在内的58家鉴定机构,供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时选择委托。
8月2日,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与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签署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在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机制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交流机制上达成协议。
根据协议,最高检直接办理以及提办、交办、督办案件涉及的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工作,属于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业务范围的,可以委托其承担,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予以承办。委托项目包括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近海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等。鉴定费用的支付,采取不预先收取、待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的方式进行。最高检应给予协助,确保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鉴定费得到支付。
据了解,江苏6家可先鉴定后收费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为,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所、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所、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司法鉴定所、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司法鉴定所、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江苏中宜金大分析检测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 韩东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