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3上一版
 
四川刚柔并济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赔多少”体现法律价值判断与取舍
江西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宣判
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稳定性
“举报有奖,最高奖励60万元”
新疆前4月审理环资案件1000余件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6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西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宣判
九被告若不履行义务将承担930余万元修复费用
 

本报讯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备受瞩目的“特大跨省非法倾倒有毒污泥案”进行一审宣判。

这是江西第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法院判令江西正鹏环保科技公司、杭州连新建材有限公司、李某、张某良等九被告对其非法跨省倾倒有毒污泥所造成的九江三处地块生态资源损失共同承担生态修复义务,如未履行修复义务则分别共同承担930余万元生态修复费用的连带赔偿责任,并在省级或以上的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据了解,2017年8月至2018年初,九江市开发区沙阎路附近持续遭受严重有毒污泥污染。

经法院审理查明,这是一起非法跨省倾倒有毒污泥案件,本次违法案件的始作俑者是江西正鹏环保科技公司和杭州连新建材有限公司。李某(正鹏公司实际负责人)、黄某、舒某峰、陈某水、马某兴等人,将从塘栖公司以及张某良从连新公司转运的污泥运至九江市开发区沙阎路附近直接倾倒,非法倾倒污泥高达14800吨,造成土壤、水环境、空气的严重损害。

经过相关部门鉴定评估,明确被污染土地修复工程总费用为1446.288万元。

朱桐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